摘要
案情:家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的男子周某和女子刘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受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两人一直想要个儿子,但由于计划生育的限制,该想法一直没有实现。后来,周某和刘某通过一份《抱子过契书》将同村男子张某和女子郑某的亲生儿子张某某收养作为养子。岂料张某某在周某家生活了不到半年便又跑回了自己亲生父母家。于是,周某与刘某便找到张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两人要求张某某每月支付1800元生活费直至两人死亡,而张某某则以双方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为由拒绝了周某和刘某的要求,于是周某和刘某两人便将张某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