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方式也迈入了其自身的新常态,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制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土地财政随着房地产宏观调控而具有不可持续性,政府对投融资平台融资逐步加强了风险防控,PPP模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新预算法的修改赋予了地方具有独立发债的权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实际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各种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在加强其规范性的同时,其隐性债务风险的产生原因并未消除,加强风险监管和治理势在必行。文章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现状出发,进而梳理和分析了隐性债务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隐性债务的治理对策,以供参考。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58-65,共8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