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六部分大陆架及其附件二的规定,如果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超过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则该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若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沿海国必须将确定外部界限的相关数据资料(即划界案)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外部界限才具有确定性和拘束力。
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8年第12期84-84,共1页
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