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长在特殊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伦理地位和作用,特殊儿童的教育必须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特殊教育教师与特殊儿童家长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十分必要。特殊教育教师应该遵循人格平等、和谐共育、主动积极等交往原则,并在交往时要注意同理特殊儿童家长,倾听特殊儿童家长意见,组织协调家庭关系等伦理问题。
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92-94,共3页
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
基金
2018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发展的伦理困境及对策"(1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