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为提高在售楼盘的人气,向商业企业A公司购入一批面值为1000元的多用途卡,用途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向购房业主赠送。A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是代售各种单用途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作为购卡人,A公司以9.5折后的价格向支付机构批量购入了该批多用途卡。在交易过程中,A公司向支付机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支付机构拒绝了。对此,A公司表示不解。同时,A公司也对如何入账表示难以把握。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8年第12期20-20,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