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催生人工智能传播。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阶段及人工智能传播治理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人工智能传播引发的传播秩序失范问题,正加速解构和重构社会。规制人工智能传播,实现人工智能传播规范化或法治化,基础是人工智能传播伦理依据、伦理主体的确立。人工智能传播伦理依据主要由人工智能传播伦理立场来源、人工智能传播伦理价值生成和人工智能传播现实诉求来决定的。人工智能传播伦理主体主要由基础设施提供者、信息提供者、信息处理者和系统协调者四个主要"类主体"组成。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93-103,共11页
Academics
基金
20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传播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8BXW11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