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4~2016年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为样本,实证考察董事会类型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制定方向(严格抑或宽松)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外部董事财务专长的调节作用。实证研究发现:当董事会类型为外部董事主导型时,董事会倾向于制定严格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较于非财报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倾向于制定严格的财报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进一步研究外部董事财务专长的调节作用,发现不同专业背景的外部董事在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过程中发挥的职能作用不同:财务专长外部董事更多地承担咨询专家的角色,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更好地发挥咨询决策职能;非财务专长外部董事则更多地体现为"监督者"角色,借助更为严格的缺陷认定标准进行内控风险识别与防范,加强对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的监督与约束。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0-62,共1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BGL162)
湖北民族大学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项目编号:MY2017Q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