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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舱底水蓄意排放风险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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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MEPC.107(49)决议通过技术上的改进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船员蓄意操纵设备违规排放舱底水这类事件的发生,并且为PSCO检查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提供了基本指导。但随着PSC检查工作的深入,却发现决议存在不足,船员仍然可以通过蓄意操纵来违规排放舱底水。介绍符合MEPC.107(49)决议15 ppm舱底水报警设备实现防蓄意操纵功能的原理,以及存在违规排放舱底水的风险隐患,并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修订MEPC.107(49)决议的建议。
机构地区 崇明海事局
出处 《世界海运》 2019年第1期18-21,共4页 World Shi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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