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现行刑法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了德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本文结合德国相关判例和理论,主要讨论德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沿革、基本原则、正当防卫标准,以及防卫过当情形下的责任阻却问题。德国刑法第32条已经放弃了合比例原则的适用,即不要求防卫人采取的防卫手段造成的后果与原本侵害造成的后果合乎比例;同时德国刑法第33条在实践中通常起到"备用条款"的功能,即法院会在防卫过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结合疑罪从无原则,援引第33条宣告防卫人无罪。据此可以看出,德国立法者和司法实践者认为正当防卫制度首要是保护个人合法利益以及维护法律秩序,并试图通过给予防卫者更大的防卫空间的方法加大不法侵害行为人的行为风险和成本。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8年第6期173-196,共24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