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格来说,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司法”。但若将“司法”宽泛地视作以诉讼和审判为中心的法律实践,那么其不仅是中国古代各级官府最为繁重的政务之一,亦是社会秩序得以构建的基础。学界历来重视对中国古代司法进行研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律史研究“从实体规范转向程序和过程,从法典转向审判”(梁治平《法律史的视界:方法、旨趣与范式》,《中国文化》2002年第1期),这一领域的研究愈加深入。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草原民族肇建的大一统王朝,多元法律文化的融合与碰撞,使得元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同前代相比有着鲜明的特色。
出处
《中国史研究动态》
CSSCI
2018年第6期30-37,共8页
Trends of Recent Researches on The History of China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宋-元-明变迁视阈下江南地区法律秩序研究"(项目编号:2662018QD048)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