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柏拉图将法定义为意图发现实在,法与哲学显得密切相关。柏拉图的探究表明,立法不应着眼于战争的胜利和财富,亦即基于勇敢这一最低的和片面的德性。真正的立法应以完整的德性特别是以理智为目标,将哲学作为立法的基础,以使立法朝向德政。哲学的鉴照可彰显现实法律和政制的缺陷,不断提升其趋向完善。指向德政的立法要求,立法者须明瞭各种德性的自然秩序和人的自然本性,以此为依据给公民们安排恰切的生活方式及相应的法律。
出处
《世界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1-79,共9页
World Philosoph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柏拉图法哲学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5FZX027)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