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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立法工作成就、经验和思考——改革开放四十年自治区地方立法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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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使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迈上新的征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被确定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这十六字方针中“有法可依”居首,立法是前提。由此,地方立法被提到全国和省级人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作者 刘锦森
出处 《人大研究》 2019年第1期4-16,共1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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