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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再迎利好 助推中国创新“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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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会议明确,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出处 《信息技术与信息化》 2018年第12期6-6,共1页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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