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次教育部厘定大学法学院标准课程,审核不厌求详,手续非常郑重,先由该部征求全国法学教授对于大学课程之意见,再由该部主管司通函各大学法学院,征集对于整理课程之具体意见及方案,然后草拟大学法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与各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草案,聘请国内法学专家审查。本文系作者应教部之请,审查大学法律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草案之意见书。同时于教部所拟定之法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现已修正颁行),亦连带发表意见于前。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08年第1期177-189,共13页
Legal Histo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