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言语者,思想之代表也。故新思想之输入,即新言语输入之意味。"--王国维:《论新学语之输入》(1905)颁布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元1911年1月25日)的《大清新刑律》是沈家本所主持的清末法律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该部法典打破了中国历代所采用的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形式,采用了近代西方国家刑法典的体例,引入了"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等一些近代西方先进国家普遍施行的刑法原则,因此被认为是中国刑法近代化开端之标志。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2年第1期64-75,共12页
Legal History Review
基金
2013年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青年学者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民国时期川省基层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