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司法就是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的过程。在现代,司法权严格区别于国家立法权与行政权,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但是在传统中国,司法等同于刑狱处理,只是被视作行政行为的一部分,从秦代至清末中国的地方行政长官一直兼理司法。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2年第1期76-86,共11页
Legal History Review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资助
2013年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青年学者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民国时期川省基层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