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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时代家的本质:同居共财还是宗祧继承?——对《中国家族法原理》有关家认识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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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家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1]从家出发,古代中国构造出伦理本位的社会。瞿同祖先生论述到:我们可以说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这是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作者 潘程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6年第1期292-306,共15页 Legal Histor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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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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