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重诈骗"指行为人采用诈骗手段骗取第三人的担保,再以该担保掩盖行为人无法满足申请条件的事实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行为人获取贷款后拒不归还、逃避归还进而使相关金融机构或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这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使行为定性异常模糊,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此争论不休,其争论要点包括: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根据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构造并结合实务中的生效裁判,司法实践中应当以贷款诈骗罪为核心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5期77-84,共8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