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答:实践中,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后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处于休眠状态,甚至是“休眠社”“空壳社”;还有一些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其中,“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既包括自设立后两年内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包括开展经营活动后连续两年中断经营活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只有一个:吊销其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颁发,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也应当由登记机关作出。营业执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最基本条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失去了合法经营的资格,不能再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应当依法退出市场。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解散。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第1期68-68,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