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绿色发展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民法典分则草案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法的调整范围是对绿色发展原则的积极回应。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在实践中存在复杂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我国的环境立法尚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需要,尤其是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方法上存在局限性,要通过民法典立法实践,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建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有毒物质侵权的救济机制研究"(14BFX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