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河南公布了《河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两类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其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4万元以上的。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19年第1期8-8,共1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