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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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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分级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免费实施、客观公正、安全规范”的原则进行。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9年第1期4-4,共1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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