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个人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在自决隐私、空间隐私以及信息隐私领域存在激烈冲突,究其原因在于新的技术背景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数据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的分歧。为充分挖掘数据资源的价值,实现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冲突过程中多元利益的平衡,在处理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关系上应遵循公益优先原则、比例原则和个案平衡原则等基本准则。此外,还应尽快制定全国性的数据共享促进及保护的法律,通过立法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及限制,严格规定数据共享的程序,强化数据共享的监管,健全数据共享侵犯隐私的责任和救济机制。
作者
王岩
叶明
WANG Yan;Ye Ming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9-106,共8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移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实施疑难问题研究"(18BFX149)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孤岛规制法律问题研究"(2018-RGZN-XS-SS-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