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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与法学研究的本土化 被引量:9

Rechtsdogmatik and Localization of Stud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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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不但关涉"何谓本土化"问题,更以认清"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为条件。法学研究兼具"实践性"与"科学性"的二元特性,并且其实践性优先于科学性。法教义学研究是法学研究的核心,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就是法教义学研究的本土化。法学研究本土化不同于社会学、经济学研究的本土化等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中国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必须结合以"同案同判"为构成性原则的中国判例制度的建设与改进,通过学说与判例的大量互动,最终凝结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科学的核心概念与原理。未来中国本土化的法学研究成果既应着眼于中国问题的解决,也要具有世界眼光与格局。
作者 泮伟江 Pan Weijiang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7-144,共8页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全面依法治国与我国风险社会的治理"(17SFB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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