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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房产份额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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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先生是海外华侨,在60岁的时候孤身回到了祖国。王先生回国后经人介绍认识了邵阿姨,两人交往半年后登记结婚了。王先生拿出70万元、让邵阿姨出10万元买了一处房子作为两人的新居,约定房屋产权王先生占10%的份额,邵阿姨占90%的份额,办理了产权证。王先生又掏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6年后,邵阿姨与前夫生的女儿准备结婚,邵阿姨要和女儿换房居住。王先生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关系陷入僵局。半年后,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邵阿姨离婚,同时请求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
作者 王利平
出处 《晚霞》 2019年第1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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