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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轧法”在清产核资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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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本次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办法》中规定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日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随着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开展,笔者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对这种方法不太熟悉,对报表中指标要填报内容出现不同的理解,影响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现对这种方法及其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如何运用结合实例谈一些认识。
作者 靖昉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12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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