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海事安全监管模式属于“警戒式”监管,也称“汗水型”的被动监管,实际上是“全能政府”在海事监管领域的具体实践,要求海事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海事安全监管的所有水域,无论风险大小与轻重,全面部署执法力量,力争实现所管辖水域的全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风险必控、风险必除、严防死守、万无疏漏”。这样一方面过于强化海事安全风险产生之因在于海事安全监管不力,另一方面对于当前我国海事系统有限的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不仅客观上做不到.
出处
《中国海事》
2019年第1期18-20,共3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