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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施意见中,北京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鼓励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依法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基金),为民办学校发展和教师、学生提供资金资助。引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用于学校创新发展,防范办学风险。
出处 《学苑教育》 2019年第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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