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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配建教育设施须移交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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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印发《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开发商建设的配建教育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办法》明确,配建教育设施是指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办法》要求,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移交登记确认,填写移交登记确认表。
出处 《学苑教育》 2019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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