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在某地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有4家合格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该项目中标排序第二人向当地财政局投诉称,中标排序第一人提供虚假材料,经查,投诉事项成立,当地财政局遂决定取消排序第一人的预中标资格,因符合法定3家有效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应当另行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确定排序第二人时,发现其投标文件的基本参数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基本参数,根据招标文件,有一项不满足作无效投标。
出处
《中国招标》
2018年第49期38-39,共2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