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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放弃权利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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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系某钢铁有限公司员工,多年来一直与公司约定实行年薪制,平常每月发放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工资预留年底考核后发放。2018年9月底,合同到期届满前,张某提出离职,并与公司书面约定放弃2018年1-9月预留年薪。后张某反悔并向公司主张给付其1-9月的预留年薪,公司以张某在补充协议中已书面约定放弃预留年薪为由拒绝发放给张某。
作者 蒋文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冶金》 CAS 2018年第6期24-24,共1页 Shandong Metallu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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