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50年代中期,外国学者Frideman创立了产程标准,这一标准包括传统产程的进展及处理标准,在评估和管理产妇分娩进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被普遍使用.但是随着医学研究的逐渐深入,众多研究者发现使用此标准会增加产科干预,同时在分娩人群特点出现变化,产程干预的措施不断改进更新的背景下,该标准在临床上应用的局限性不断增大[1].2014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医学组正式提出新的产程标准,其中更改了第二产程延长的标准.
出处
《中国药物与临床》
CAS
2019年第1期105-106,共2页
Chinese Remedies & Clin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