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业企业拥有大量的森林碳汇资源,发挥着巨大生态效益,但受限于目前的会计制度,无法将固碳释氧产生的价值纳入财务核算体系。文章基于现有碳会计理论和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试点情况,选取杭州长乐林场作为案例对象,通过数据测算,详细分析了林业企业的森林碳会计处理方法,探讨了森林碳会计可能对林业企业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总结了在我国目前会计制度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环境下林业企业将碳资产和碳收益纳入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展望。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9-111,共3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背景下的碳会计计量问题研究"(2017N13)
中国计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企业会计问题研究"(SLY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