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中立指的是政府应当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国有企业不能因其公有制地位而比私营企业享有更多竞争优势。我国的竞争中立规则主要借鉴了澳大利亚和OECD版本的竞争中立规则。上海自贸区作为深化改革的前沿阵地,区内制订并实施的特殊法律法规和改革文件,无论是法律精神,还是政策规定,都符合竞争中立规则。上海自贸区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竞争中立的应然之路是:除解决市场失灵而采取必要的干预之外,政府应当慎用公权力给任何经营者提供优惠或造成限制,政府干预竞争的必要限制必须采取一致的标准,采取法治化的路径。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43-149,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