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封建和郡县不仅仅是行政制度之分别,还同儒法之争相对应。但在秦朝确定郡县制之后,儒家逐步取代法家成为郡县制的支持性意识形态。这种转变顺理成章之枢纽,在于儒家一方面承认郡县取代封建乃势所必然,另一方面从"天下为家"的人性预设出发来认识封建和郡县,故二者在基本价值和治理结构上无本质差别,而只在化私为公的能力上各有强弱。因此,儒家薪火相传的核心问题,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强化郡县制的化私为公能力。除以礼入郡县和法律儒家化这两个既有区别又相互凭依的实践机制外,黄宗羲的重建方镇和顾炎武的县治封建化等区域自治方案,也构成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基本内容。对封建和郡县既从体制角度进入又跳脱出体制范畴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既将之构建为一个分析传统中国社会的总体性范畴,又在具体历史进程中再现观念和经验的复杂关联,从而能进一步分析封建和郡县对思维和民情以致当今语境之影响,为讨论现代性问题提供历史的思路。
作者
肖瑛
薛金成
XIAO Ying;XUE Jincheng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2-121,共10页
Expanding Horizon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中国转型社会学理论范式创新研究"(17ZDA112)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15PJC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