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布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按照其中第十五条的规定,各企业要建立审查机制,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查。通过审查,一方面使所属企业编制的《保管期限表》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提高所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定的精准度,确保档案资源质量;另一方面,所属企业编制的《保管期限表》通过上级审查,体现了《保管期限表》的权威性,使所属企业在文件材料归档时依据更加充分,从而有效解决收集难题。本文从实际出发,对《保管期限表》的审查方案进行了设计,提出了审查要点,梳理了审查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7-69,共3页
China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