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新闻出版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行政许可证件。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使用、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出处
《中国期刊年鉴》
2016年第1期496-498,共3页
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