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授予的在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主管部门。
出处
《中国期刊年鉴》
2016年第1期499-500,共2页
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