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是权利保护的主体,赋予未成年人主体地位,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所在。赋予未成年人话语权和参与权,正视、承认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地位,需要确立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坚持最大利益与合理管教并行,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刚性,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实效,落到实处。
出处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Chizhou University
基金
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gxyqZD2016364)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SKY2015A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