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该宗地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原告某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编号为2012-08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宗地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前。原告对该宗地的建设项目应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开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足额付清了宗地全部价款,并于2013年1月29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作者 张涛 丹锋
出处 《资源导刊》 2019年第1期46-46,共1页 Resources Guid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