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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海生涉嫌单位受贿、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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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海生(副厅级)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出处 《方圆》 2019年第2期10-10,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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