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判处涉嫌违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的相关企业赔偿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这是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并查实,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有六价铬等危险废物的废水12吨,造成重庆荣昌区境内通安河等河水严重污染。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本次事件定性为(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出处
《方圆》
2019年第1期38-38,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