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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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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5年3月,胡某到某交通建设公司某项目部工作。2015年7月2日,胡某在作业时从高处摔下,致使全身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了3个多月。因交通建设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对工伤保险经办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在胡某入职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其名册。直到2015年10月初公司到人社局咨询时,交通建设公司才了解到,项目在开工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在用工时未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花名册。
作者 浙仲宣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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