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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台湾地区诉之客观选择合并之探讨 被引量:1

Research on the Combination of Objective Selection of Litigations in Taiw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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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诉之客观合并之类型主要有单纯合并、预备合并、选择合并及重叠合并。当事人考量其胜诉之可能性,可能同时为互相排斥之请求权规范基础之主张,此可能为竞合的请求权规范基础竞合之主张。而选择之合并是否在请求权规范基础竞合案例均可合法提起,实务上亦常见此种案例类型之多元判决,显见此种问题之争议性。德国学说认为客观选择合并原则上不予提起,故选择合并得否合法提起,引发了实务及学说上之争议。选择合并所承认之情形亦有较大之讨论空间。对客观选择合并之容许性以及选择合并所承认之情形进行探讨,再进一步探讨实务见解之妥当性,对理论与实务的选择上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作者 尹禹文 Yin Yuwen
出处 《海峡法学》 2018年第4期34-41,共8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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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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