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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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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红亚在《浙江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撰文指出,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市场的多元供给机制。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其中一员,仍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但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履行其应有职能。改革的目标有三个:1.从权利分置入手确立独立自主的事业法人。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是公办养老机构接受委托,承担代理责任,确保委托——代理关系有效的基础。公办养老机构要建立起完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享有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满足具有公共性质且差异性明显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公办养老机构要成为真正独立的事业法人,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完善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2.以公平为取向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对公办养老机构而言,要通过发展更加突出地担负起促进社会公平的责任。这种发展不是从数量上进行扩张,继续增加机构和床位供给,而是以公平为取向,通过机制创新,进行科学定位,强化其公益属性。3.在多元主体协同互补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中发挥独特作用。对于走向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业而言,公办养老机构起着保障基本、化解风险、调控市场等作用,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19年第1期156-156,共1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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