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应恐怖主义的新特点,公民参与反恐是中国新治理观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安全治理的具体体现。公民参与反恐强调的是公民以个体身份参与,是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公民主要在收集信息、社会面巡防、宣传教育、恢复重建、社区矫正与帮教等方面实现参与义务,是对国家专门反恐力量的协助。公民因参与意愿、能力不足限制了参与的供给,公民参与的自组织逻辑与专门力量的科层制逻辑存在矛盾,支持性的国家——社会关系尚未形成,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公民在参与实践中遭遇困境。因而,需要以有效的动员机制提升公民的参与意愿,增加国家制度供给支持公民参与反恐,并积极促进国家专门力量同参与反恐的公民力量达成协作关系。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54-62,共9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首都轨道交通安全反恐管理体制研究>(编号:16JDGLA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