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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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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公告出台背景据部分“走出去”企业反映,哈萨克斯坦针对签订地下使用合同的企业的所得,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征收超额利润税。由于超额利润税未直接命名为所得税,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性质税款抵免,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出处 《财会学习》 2019年第5期I0003-I0003,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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