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 号),取消两类38 项证明事项。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14项,涉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涉及的“消防验收证明”等24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 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等21件文件。
出处
《上海信息化》
2019年第2期82-82,共1页
Shanghai Informat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