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浙江改革的“金名片”,自2016年12月实施以来,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全覆盖,并撬动了各领域改革,推动浙江成为营商环境最优省份之一。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了制度样本。规定首次对“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剑指”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改革难点;专门设定容错免责条款,“为改革者担当”首次上升到立法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