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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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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山东威海、山东日照、江苏连云港、江苏盐城、浙江宁波、浙江温州、福建福州、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广西北海10个设立在市和天津临港、上海崇明、广东湛江、海南陵水4个设立在园区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2期46-46,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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